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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去收房发现已经被人住过了
案例一:被业主曝光到电视台,物业负责人减免了物业费

■ 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一定要体会业主收房时的情绪和感受
案例二:不用减免物业费,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物业管理者如何应对
诚恳道歉并讲明情况

■ 对业主收房提出的问题必须给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不能以减免物业费为代价
为什么案例一中物业项目负责人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方法化解问题,而是直接免物业费呢?
首先,与物业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和心态有关。知识结构是指管理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处理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能力问题。而心态是指一个人的责任担当,是态度问题或者原动力的问题。
对张女士免物业费的决定,应该是物业高层团队及地产方面的决定。如果物业项目负责人能够有能力,责任心强,独当一面,主动去解决张女士的问题,它就不会上升到公司层面,也不会有媒体曝光,更不会赔上物业费了。
其次,缺乏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及沟通技巧。既然毛坯房施工人员可以住,退房风险也解除,但物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说服业主的过程,而是直接进入免物业费环节,并且还是免一年半的,用力过猛。
再次,物业管理者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去说服业主,其实是“懒政”。因为减免物业费很容易,但说服、沟通、谈判是有难度的。
结语
减免物业费是地产及物企解决问题的捷径。但任何值得抵达的地方都没有捷径。物业管理者想在经营管理上逆袭或者在职业上突围,就不能只想走捷径。减免物业费掩盖了某些高管、经理人的能力缺陷。能力是在不断解决难题中锻炼出来的。难题解决多了能力自然就提高了。能力与解决问题的难度、数量成正比。所以,物业管理者要勇于向高处行、向难处行,沉潜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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