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治理工作必须从快从严

近些年,在大城市建设中不断出现了很多影响城市发展的不安全因素,其中“群租房”现象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市病”。尤其在我们大城市、特大型城市、超大型城市群租房现象已经严重成为城市发展的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截至7月23日,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24起,造成336人死亡、重伤137人,轻伤37人、失联19人,触目惊心。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抓安全生产,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既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等领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群租房治理工作就是其中一个重点排查的内容。众所周知,“群租”是指通过改变住宅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个小间,按单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情况。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区域涉及群租房的重特大事故、治安事件、不公平交易、邻里纠纷等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城市社会的安全稳定。

群租房产生的主要途径

一、国家公职人员和体制内的人员分配的公有住宅房屋,后来进行了房改出售。购房后的产权人由于职务的变动或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重新购置了新的房屋后,原来的这类房屋已经成为了剩余房屋。产权人对老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或者由于所处的地段比较好,房屋有升值和等待拆迁等原因,不舍得出售,于是进行了对外出租,由“二房东”进行改造后成为了群租房,出租给了需要的人。

二、经济条件好的人为了投资购买的房屋。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在一段时间内是个别人投资的一个商机,而更有人充分利用租赁房屋做起了群租房市场,把租赁来的房屋进行二次改造后满足了一部分因在大城市租不起房而苦恼的需求者,解决了一定的刚需问题。

三、产权人因孩子升学、工作变动重新购买了房屋居住,老的房屋由于地段好有升值空间或者再次改造后进行经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将原房屋出租或者改造成了群租房。

四、当前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群租房的出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快速,特别是城镇化建设加快和孩子的教育需求,使得乡镇人员不断进入大型、特大型及超大型城市工作和生活,导致房价提升,以及住房租赁市场上流动的房屋资源紧缺、价格在短期内出现了上涨现象。外来务工人口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多数承租人无法承担过高的租房价格无奈选择违法群租房,为违法群租房的出现提供了广泛的市场空间。

群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存在消防隐患。受空间狭小的影响,群租房一旦出现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现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对房屋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在原有房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定的荷载量,对房屋的寿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年代久远的房屋,基本上是砖混结构、玉石板地面,重新装修对原房屋的破坏是巨大的。有的房屋权利人和“二房东”为了利益最大化,破坏承重墙和大面积对房屋进行改扩建,严重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结构。

三、对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群租房居住的人员比较多,人员成分也比较复杂,每天休息时间不固定,年轻人和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员的居多,在室内活动时产生的噪音对楼上楼下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老年人影响比较大。

四、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风险。由于群租房管理不善、登记不完备,也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造成了居住人员鱼龙混杂,甚至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故意选择群租房,特别是居住在群租房内的年轻女士受到侵害时有发生,也给公安部门破案带来了一定难度。小区内的很多为电动车充电的飞线也都来源于群租房。

治理的方法和途径

加快对群租房的立法

目前国家针对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政策法规对群租房管理较为笼统,而且没有对违法群租房建设和违规群租行为人的处罚做出相应的规定。上海市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了《上海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使目前对群租房治理有了非常明确的管理规定。该《办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这为全国的许多大城市群租房治理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加快群租房管理的立法建设,这样相关职能部门才能有法可依,基层也能更好地监督检查,形成发现、上报、调查、处理等一系列的有效监管。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微信群等手段向群租房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加强宣讲法律法规,使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群租房是一种违法行为,出现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时自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大多部门联合治理力度

政府要通过消防、公安、工商、税务、住建与属地的街道、社区联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对于出现的群租房要查明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负责查看是否无照经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所属职责进行依法处理,对于查处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问责。

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在群租房整治中应积极带头,如出现不配合治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处理。同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积极做好家属、直系亲属有群租房现象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及时表扬。各级政府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群租房整治全过程。属地的街道和社区要准确掌握群租房的产权人信息,并由街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单位发函的及时发函。一旦出现不积极主动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格执法力度,政府必须要态度鲜明,各职能部门必须要依法办事,是谁的责任谁来履行,正确履行职责,要有雷霆手段,不能层级转化,推诿扯皮,对于本应属于职权范围的事要严肃查处,不给群租房违规行为留有任何的遐想。

附:相关法规部分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 图 / freepik

作者为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原载于《现代物业》下旬刊2023年8期/总第6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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