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守则



业主装修守则

一、业主装修须知
业主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业主需预先与物业服务中心预约以便交收钥匙及单元。业主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查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字确认。


2.装修申请表

业主需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装修申请表”与物业服务中心。 


3.装修图纸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必须呈交装修图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未得到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批准装修图前,任何装修工程不得展开。


4.装修管理费及押金

业主须在装修工程展开前缴纳装修押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5.用户聘用装修商施工须知

装修工作开展 5 天前,业主需将以下有关资料呈交物业服务中心:
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物业服务中心,表格另外分发。
业主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的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
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工人出入证。在进入小区时工人必须佩戴工人出入证,但物业服务中心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小区工作。工人出入证遗失则申请补发,工本费不予退还。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有关电力分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增加、消防系统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与小区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批准。


6.总结

最后,物业服务中心再次提醒各业主,在下列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能展开装修工程:

(1)持有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装修许可证。

(2)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4)所有图纸已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合格。


二、装修规定
业主必须留意并遵守以下装修规例及条款。

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工程的时间为早上八时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下午十八点,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事先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用户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工作时间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时间内进行。


2.安装设备

在未得到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之前,用户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篷等在楼栋外墙及屋顶上。


3.广告招牌

在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前,用户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4.更改/还原工程

物业服务中心保留权利要求业主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小区设施、结构,即使该工程已完成,物业服务中心会发出书面通知,业主须在三日之内完成此等工程更改或还原并负责一切费用。


5.排水设施

业主必须保持户内所有检查口都不得封死以致造成不能维修或检查。装修所造成的带有水泥、胶灰的污水禁止倾倒排水管内,以免造成存水弯沉淀堵塞。


6.消防设施

所有户内烟雾感应器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拆除或更改。该项设施由消防联动所控,拆除后影响消防主机正常工作,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7.垃圾/废料清运

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存放在业主户内。小区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垃圾。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方用作临时垃圾收集站。业主须自行安排把垃圾、泥头等装袋运到临时收集站。


8.材料运输

业主所聘用的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装卸货区内。运送大量材料时,须预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络安排载货梯使用。业主在搬运货物时对小区设施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9.室内环境

为确保单元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开门施工。业主须对其装修所造成的影响而负责,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环境的变迁而负责。


10.预防火灾

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需明火的作业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


11.结构地面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因为这样会破坏原先铺设的防水材料及管线敷设,否则用户须为此等行为负责。


12.施工人员的操守

用户须对其聘请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的行为而负责。


用户须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的电力供应。物业服务中心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的其它后果而负责。


三、装修人员管理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小区装修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

同时,要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8 点至 12 点    下午 14 点至 18 点   。超时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款 1000 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每项工程验收后,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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