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放门口,既违法又有五大危害!



      把生活垃圾放置在自家门口,

您有这习惯吗?


您是不是认为门口属于自家的区域,

把垃圾放在自家的门口,

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那么,

是否可以在门口堆放垃圾?

在家门口堆放垃圾违反了哪些规定?


近日

物业客服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

有些业户把生活垃圾都堆放在门口

不及时投放到楼下垃圾桶内



天气逐渐转暖

楼道里散发出不可描述的味道

挥之不去


那么问题来了

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口堆放垃圾?

答案是:“不可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家门口堆放垃圾的五大危害


01

垃圾放门口不及时丢掉,破坏公共卫生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懒得出门扔垃圾的人,便会把垃圾堆放在家门口,又不及时拿去扔掉,虽然保持了家中的卫生整洁,却破坏了公共楼道的整洁。


02

厨房、厕所垃圾放门口,破坏环境、影响健康


厨房垃圾、厕所垃圾、即使把袋子封好也会有很重的气味,如果没有封好袋子,简直就是“生化武器”、“会呼吸的痛”。不但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更是脚下的“深渊”。这样的环境是想饲养“小强”吗?


03

垃圾放门口阻碍楼梯通行,损害生命安全


拆开的快递盒、纸箱、泡沫箱这些易燃的东西放门口都属于火灾隐患,特别是比较大的废旧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垃圾杂物不仅容易燃烧,还会阻挡住户的逃生之路。


04

垃圾放门口占用公共区域,有碍邻里和谐


楼道等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将受到严重影响。

在楼道堆放垃圾杂物,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不但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也影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05

把垃圾放到别人家门口,有损公德


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便利,堂而皇之地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这种行为甚至还会引发邻里之间争相“攀比”——你把垃圾放在我门口,我也把垃圾放在你门口。

邻居有时为了和睦相处,会好言相劝,写上温馨提示小纸条贴在邻居家门口,但是有些人仍旧我行我素。

那么,
在家门口放垃圾违反了哪些法?


法律法规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02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0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户:
您好!将生活垃圾存放在楼道里,各种细菌开始滋生并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还会招蚊虫。在此物业温馨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恳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将垃圾包装完整(特别是含有液体的物体)扔进园区摆放的垃圾桶内。
2、请不要将生活废弃物(自行车、儿童推车、鞋子、花盆)等堆放在楼道内,以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3、禁止将垃圾从窗户抛掷楼下,既影响园区环境,也可能引起高空抛物伤人承担刑事责任事件。
4、请看护好您的爱犬,及时妥善处理宠物产生的粪便,清理后的手纸请勿随意丢弃。
5、装修建筑垃圾严禁扔在生活垃圾桶内。

邻里能共享一个空间是一种缘分。物业服务中心在加大卫生保洁的同时,希望广大业户相互监督,向以上不文明行为说“不”。

美好的园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来维护!您的每一个小小举动,都将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精彩课程推荐(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5月30-31日 西安站 |“物企高管经营管理修炼——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物业总经理”实战课程
5月31-6月1日 河南·濮阳·清丰县-走进“物企界的胖东来”冶都区域深耕物企服务致胜背后的经营哲学
5月25-26日 北京站|“降本增效背景下物业管理品质提升与高效运营”实战课程
国内第一本写字楼废弃物管理专业深度手册发行!
首发书籍《物业管理区域地下空间防汛手册》正式发布!
证书-政府不再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不意味物业公司或个人不需要!
课程报名及物业证书咨询:18510478233 李老师
(微信同号或扫下面二维码)


扫码免费用

源码支持二开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