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注意利益相关者

2023年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灾,造成死亡29人的严重后果。据火灾事故通报会,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虽然详细事故原因和火灾发生过程尚在调查之中,但该事故所暴露出来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却已昭然。

对此,同行们肯定可以研判出其间明显的违章作业行为以及其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甚至有媒体还深挖该事件背后的故事。在这里笔者不做过多讨论,仅从物业项目管理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责任层层落实不能是虚言   

谈到消防安全管理或者安全生产管理,第一强调的往往是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无论是医院、学校,还是写字楼、商场,作为一幢建筑的物业项目经理,相信对这个法条都应该非常熟悉,项目经理们也往往将其视作高悬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也要求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责任形成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制度与执行“两张皮”、“嘴上落实”的问题。

对此,除了认真履行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外,还应当注重营造全员安全生产的项目运行机制和工作生态。项目经理可以采取网格化责任考核管理,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员工,并应当包括外委专业服务商的员工(例如保洁)。特别要重视不利时间点的班次,例如夜班、节假日值班等。管理人员要切实“管起来”,一线员工要切实“动起来”。

抓住关键节点   

项目经理要面对的工作往往千头万绪,道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此工作方法也很重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当特别重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

例如施工作业的安全管控,尤其是动火作业的审批,应当作为项目经理监管的重中之重。以往大量案例证明,在既有运行建筑物进行施工改造活动往往容易产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这种情境下,存在以下不利因素:施工与运行在时空中的交叉与冲突造成风险控制难度增加,危险源增加与可能受害面扩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叠加。例如,在本次火灾中,由于医院本身是一个正在运行过程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面与运行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交叉甚至冲突,使得安全生产风险成倍增加,灾害后果也趋于严重。因此,在动火作业这件事情上,项目经理需要予以重视,需要亲自过问甚至过目,不能只做形式审批。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到场复核、确认,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只依靠一个专业主管部门、一组人往往是做不好的。这便是开展“一警六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目的。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考虑,一幢建筑的安全生产由其涉及的所有人来创造和维护,并使所有人受益。因此,这幢建筑的业主、管理人以及里面的员工、客户、服务供应商甚至访客都应该作为利益相关者,被视为这个安全生产生态圈里面的一个有机体。

例如,作为一幢写字楼里的租户,也应当有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和程序,予以告知;并在出现风险隐患时进行劝阻,不听从劝阻时要向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告知”、“劝阻”、“报告”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责任,必须予以履行。这是硬的一方面,带有管理的色彩。

从服务的角度,物业管理单位应该从安全生产角度与客户产生增强互动,例如定期入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租户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也是减少租户的经营和违法风险。与租户联合执行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可以帮助租户解决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好组织的难题。对于外来的施工单位,无论其进场的安全资料手续如何健全,都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也要落实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确保现场执行的一线工人能够切实执行安全要求,不留管理死角。

原载于《现代物业》下旬刊2022年11期/总第5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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