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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6号楼却发生了一起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据网媒消息,初步分析为两轮电瓶车自燃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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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写过一篇《“火”了的电动车:不要将制止违法全部寄望于他人》,希望能唤起大众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所构成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提高警惕。未曾想时隔两年,南京却再次发生如此重大的火灾伤亡事故。而所有线索,仍指向两轮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
自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来,有关加强两轮电瓶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的文件与法律法规,从国家到省市,又陆陆续续发布了不少,而此间全国各地,因两轮电瓶车或类似产品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也隔三差五地登上新闻。
为什么在三番五次的明令禁止下,在因两轮电瓶车引发的火灾不断制造惨痛教训的当下,却始终难以纠正相当一部分人的违规行为?就以2024年2月23日才发生了火灾伤亡重大事故的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为例,记者在2月25日的现场采访中,发现在事故现场的毗邻楼栋,仍有人在一楼架空层为电动车充电(与事故楼栋起火点相同的建筑部位),足见某些人对公共安全的麻木到了何种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历年发布的有关电瓶车规范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根本没得到有效贯彻。可以说在全国各地的老旧小区内,电瓶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比比皆是;高层建筑电瓶车升楼入户,依然司空见惯。形成这种“你喊你的,我干我的”怪现象,归根结底,问题主要出现在执行环节。
先不说一大堆法规和文件,在《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国家法律中,载明了当个人妨害消防安全,可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可地方实际执行情况中,处罚案例实在鲜见。为什么不能将法律法规认真的贯彻执行?是因为在部分执法人员的心里,始终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因为现在两轮电瓶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行为实在太普遍,表面上处罚是针对个人,但这种“个人行为”实在太多,真正执行起来,面对的是相当大的“一群人”。于是顾虑就从心里生出来了,生怕造成“群体抗法事件”,担上“社会维稳不力”的责任。而恰恰因为执法环节的软弱,才让违规行为大量存在,甚至越演越烈。
不能够主动积极地执法,又唯恐承担事故责任,那怎么办?有办法!国家不是时常强调“权责分明”吗?那权力都是执法部门的,责任都是相关企业的——完美分配。且不说这种情况是否在各地都存在,笔者只说自己亲历的一个例子。
2023年5月,笔者接受某公司委托到某县的一个老旧小区暂代项目经理,约定两个月。在那个小区中,笔者发现两轮电瓶车单元门口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的现象非常严重。抬望眼,花花绿绿的电线经纬纵横,到了晚上,有的单元门口被横列的电瓶车堵得严严实实。笔者当时脑海里就想,若单元门口前电瓶车发生火灾,烈焰封锁、烟气直接顺着楼道往上蹿,只怕一个人都逃不出来!于是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总共400余户人,就有90余户人查明存在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不排除还有少数漏查。当时笔者除了要求客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业主、房屋使用人逐个通知到位,向其阐明安全妨害,劝其立即自行整改外,又将所有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列出名单,载明姓名、住址、电话,附在向某县消防部门呈报的《XXX小区XXX违规行为的情况报告》中,在尽报告义务的同时,也是为了便于该部门“精准”执法。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接到报告后的消防部门派人员联合城建、派出所到小区进行检查,陪着他们在小区里走马观花的转悠了一圈后,最后在物业办公室,“联合检查小组”掏出一张检查登记表,在检查情况一栏中载明“XXX小区因电瓶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在处理意见一栏填写“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完了,要笔者作为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笔者当场就以自己只是临时代理为由婉拒。那几个所谓检查人员的小心思太明显了,就是准备将“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这口锅全扣在笔者和物业公司身上,真的发生事故,他们好让事故调查组“厘清”责任。而对于接到《XXX小区XXX违规行为的情况报告》后,为什么不依法对违规行为人进行执法,却闭口不谈。这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的把自己当做权力的化身,把企业当做责任的标靶,试图通过“乾坤大挪移”就把国家赋予他们的责任与担当化解于无形。真的出事,他们就“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对于小区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制止与控制,物业公司能有多大权力,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心知肚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力去有效管控,而接到物业公司情况报告的权力部门又不愿意执法,还不忘给物业公司下个套子。就这种现实格局,想想有关两轮电瓶车的违规行为怎么可能得到实际的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怎么可能真正消除。各自打着各的小九九,又怎么能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心中!
有些窗户纸,已经到了必须捅破的关键时刻。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早日实现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以来的大目标,也是2035年的远景目标之一。整治小区内各种公共安全隐患,是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而不是政府部门协助、配合物业企业,更甚于把一切责任都转嫁给物业企业。本末倒置,忘了自己的担当,失了自己的初心。
希望笔者在本文中所谈到的亲身经历只是个案。作为一名物业工作者,更作为一位公民,笔者真诚希望执法者能放下重重顾虑,针对普遍存在的两轮电瓶车的违规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勤于亮剑。只要心中想的是人民的幸福、装着的是正义公理,一切顾虑都应当被粉碎。少一分违规,就多一分安全,社会才会有真正的长期和谐稳定,老百姓才会少一些痛失亲友的眼泪,拥有更多的幸福美满。
——执法者,该亮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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