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楼上邓某被刑拘!物业紧急提醒:2楼以上住户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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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
南昌东湖区
出现首起高空抛物案!
犯罪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8日15时许,东湖区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界处西南角有人高空抛物,嫌疑人将一袋装有蚝油空玻璃瓶的垃圾袋从楼上扔下,玻璃瓶瞬间破裂,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事发地点。


附近的商家、行人向民警反映最近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都是一袋一袋的生活垃圾之类,每次路过该路口都提心吊胆,生怕被高空掉落的垃圾砸中,强烈要求警方严惩嫌疑人。


为维护辖区居民“头顶上”的安全,百花洲派出所立即上报东湖分局情指中心,启用高空探头查出嫌疑人。经过查看附近高空探头民警发现居住在包家巷7楼的居民邓某已经连续多次从窗户往下扔垃圾。“其中,1月20日和1月21日就连续扔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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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办案民警找到邓某,经审讯,嫌疑人邓某对自己1月18日、20日以及21日从7楼扔下玻璃瓶和其他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是东湖区首起高空抛物案,东湖警方邀请东湖检方提前介入,审查全案证据,评估法律风险。



经综合研判后

检方认为嫌疑人邓某

多次在人流量较大的红绿灯交界处

从7楼高空抛物

危害到公共安全

涉嫌犯罪,应立案调查


2月26日上午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百花洲派出所民警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
采取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杀伤力巨大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



高空抛物致死已经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

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可怕


高空抛物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事关市民人身安全
警方紧急提醒
大家要充分认识
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
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坠物
严禁高空抛物
谨防意外导致高空坠物
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
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
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定期检查高楼外立面安全
做好巡查维护工作
严禁高空抛掷烟蒂等燃烧物
严防火灾发生

如果发现
其他人有高空抛物等行为
请及时制止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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