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刚过后不久,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城管执法人员清理临街商户和住户门上春联的事件。之后,海南省三亚市一街道还发生一起城管人员责令在一超市外写作业的该超市店主的儿子离开并没收其所用桌子的事件。城管人员在市容市貌和街道环境卫生管理上的执法尺度问题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在大规模疫情结束后经济亟待恢复、民生问题亟待解决、社会信心亟待重振的背景下,上述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和批评。 事发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的回应与舆论之间的主要分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这一话题展开。管理部门的解释是,在若干破损春联有损市容、相关商户未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设施)责任制的情况下,城管人员整治和维护市容的举措有利于推进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舆论的质疑和批评则指向“创建文明城市”行动对普通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的忽视:“文明城市不能包容千百年延续下来的习俗吗?”“文明市容容不下一个孩子的书桌吗?”“政府部门可以为了城市的门面而随其意取走市民的私人物品吗?”这些质疑构成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和方式与普通市民之间的关系的追问。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讨论。 “文明城市”的内涵 不清楚理解现代城市文明,就会使创建文明城市本末倒置。撇开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方式上的差异,国内关于“文明城市”的定义借鉴和吸收了西方学界对“文明”概念的认识。在西方语境中,文明的概念交织着价值判断和实证判断的维度。法语和英语中的“文明”一词都是来自拉丁语civilis,这个词与市民(civis)和城市(civitas)具有密切的家族关联性:西方现代文明的兴起正是源于具自主人格的市民阶层(包括市民精神和主体能力)的时代精神引领和城市的发展(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多种地方文化的汇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英语中的礼貌、端庄(civility)正是社会地位上升的市民阶层的一个基本素养。 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总体上将文明作为摆脱野蛮和蒙昧状态、体现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标准。依据韦伯斯特百科大辞典,文明是指人类社会高度发达的状态,高水平的文化、科学、产业、政府治理在其中得到实现。这里所说的文化是指由某一人类群体创造的、世代传承的生活方式的总和,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精神和情感存在。该辞典提供的文明的另一个定义为,科学和技术赋能带来的现代化的舒适和便利。 文明城市建设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 城管部门进行市容监督和整治,无论是否出于服务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都必须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贯彻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才能创造公信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先导和示范。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律规定可依,二是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正当。城管部门进行市容监督和整治执法受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依据上述条例体系的基本规定。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省市水域、居住区等城市景观的建设、设置和使用,如果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或国务院条例授权特定城市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城市公共环境和市民生活具有负面影响,则城管部门对其进行市容监督和整治执法。商户或住户在门前贴春联,小孩利用了邻近道路的便利性写作业,未对他人的通行和安全构成妨碍,都不属于执法的范围。 文明城市建设的前提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公民权利和尊严为本,失去了这个根本的状态只会是盲目的“被文明”状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个题中之意在于通过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执法素质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而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先导和示范。一个城市的内在文明素养只有在维护公民权利行动中执法人员和市民的良性互动中才能得到实质性提高,从而外化于物质性的文明景观中。据媒体报道,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14日通报相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存在简单执法行为,已责令相关执法人员上门向当事人诚恳道歉。这一补救性举措值得肯定。 政府主导的创建文明城市行动应服务于民生建设 “仓廪实而知礼节”。文明发展的历史显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人类文明素养提升的一个重要条件,人们不仅需要依托法律和政府来保护其财富和生命的安全,而且需要拓展人际合作链条来进一步创造和增进财富,因此需要通过对各自权利的相互承认、诚信、相互学习和交流各自拥有的知识、信息分享来构建和发展合作机制,形成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社会公德也由此发展其来。另一方面,财富的不断增进为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发展以及多样化的人才涌现提供了基本经济支持,推动了文明的创造性发展。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既离不开法治政府和社会贤达的引导和示范,更离不开市民的基本经济利益获得实现和人格尊严得到呵护这两个基本条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失业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就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创建文明城市行动应该围绕当前突出民生问题而制定和实施改进公共服务的措施,而应避免而争相拼指标、拼财力、伤民生的政绩效应追求。 文明城市建设不可搞运动式突击式的拔苗助长 正如GDP未必真实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那样,实至名归的文明城市并不多见。真正的文明城市无需评比,也会有四方来效。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听到或见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些基层社区为迎接重要领导视察提前搞突击式部署和行动,农贸市场一下子变得异常整洁干净,之前的乱停乱摆乱放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待领导视察完毕离开后,第二天一切又恢复如初。这种权变虚应之举通过搞运动搞突击来实现上级满意自己获益的目标,其社会后果则在于通过一夜突变而把可能通过规则引导来解逐步决问题的通道堵塞了。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未必少于文明程度较低的城市,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广泛深入的社会分工合作链条和有效的问题解决办法。 本文绝非一竿子否定创建文明城市行动的积极意义,像汽车驾驶员礼让行人、乘客按顺序上下车这些行为举止的形成正在潜移默化间提升着人们的素养,增强着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包容的共生关系,但本文要强调的是,创建文明城市行动不应以民生受损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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