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在以党建引领之名,推广什么“红色物业联盟”、“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等。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弄懂物业的含义,也没弄懂法律依据。所谓“物业”,应该是指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它是物理属性,没有政治属性。
居委会是镇、街道政府的延伸组织,职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任务外,主要是协助镇、街道工作,它不关心小区物业的保质增值。业主大会是基于业主共有物权的管理而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的存在,就是要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争取小区物业保值增值。
物业企业和业委会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利益团体,双方仅仅是契约关系,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出钱买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与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是公益慈善组织,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组建的经营组织。业委会想低费用高服务,平衡点就是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只要诚信履约,小区就相安无事,幸福和谐。
而居委会和物业企业不但是属地企业的关系,而且可能还是筹资和捐资的两方。
依据《宪法》规定的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组织;社区居委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协助街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业委会事务进行协助、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业务经营需要而进驻社区的企业。这几个组织不可能结盟。社区的党建引领,只能是在党建引领下各自尽责做好各自的事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推动更多的资源向社区倾斜,让老百姓体会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要完善党总揽全局,而不是大包大揽,代替一切。要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党的多种优势,而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忌越权越位,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人民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坚持走群众路线,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决策为民。
社区治理的党建引领,切忌形式主义,应深刻领会党建引领的依据和内涵,明白党建引领的主要含义,并以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为抓手,以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制度为支撑,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权利。
党建引领的依据
党建引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搞好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要坚决贯彻执行。
党建引领的内容
政治引领,即在社区治理中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这既是党中央的决定也是宪法的规定。因此,在社区治理的“四驾马车”的组建中,社区党组织是领导地位。政治引领应该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为抓手。
组织引领,就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在社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组织业主中的党员特别是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成立业主党支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同志参加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等,服务业主,带领业主参加社区治理。组织引领应该是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和小区业主党支部为抓手,以发挥党在基层、在小区的战斗保证作用。
能力引领,就是抓党员能力和素质建设,强化党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业委会中党员的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能力引领,应该是以培养党员熟悉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能力为抓手,使各方的思想统一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来,消除误解,避免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头羊”作用。
机制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平衡、协调作用,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包括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机制的搭建,尽量通过协调把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化解在社区,同时使其成为党群联系的平台和通道,也是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式。机制引领,应该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以建立高效务实的各类联动机制为抓手,把纠纷控制在社区之内,化矛盾为合力,让各方力量都能相向而行。
榜样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当突发状况出现的时候,有党员站出来;当业委会人选不足的时候,有党员站出来;当群众意见不统一的时候,有党员站出来;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需要解决的时候,有党员站出来……一句话——当社区人民群众有需要的时候,党员同志能站出来,以党员为表率,引领大家向正确的方向前行。榜样引领,应该是以社区的具体事务为抓手,让党员能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充分展现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 党建引领是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冲在一线。
对社区治理中一些谬论的看法
有个别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小区成立业委会,应先成立党支部,再由党支部引领成立业委会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混淆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本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本质是基于业主的共有物业或者说共有物权的自治管理组织,非权利人是无权干涉介入的。这种方法只能用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这类小区要解决业主生存和生活需求问题,只有先成立党支部代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再由党支部选拔业委会成员,其实质就是要求党员履行入党誓词,在人民需要的时候站在第一线为人民服务。而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民法典》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和剥夺,也无权违法设限。
有观点认为,解决小区问题不一定要成立业委会,这也是错误的。首先,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民法典》赋予业主的权利。其次小区要实现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业委会不一定能行,但是没有业委会肯定不行。因为有了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决定才有人组织落实,才有代表业主的合法主体,业主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有了业委会,才有可能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进行监督,业主遇到法律诉讼才有诉讼主体,才具备了建立与业主街道、社区沟通的桥梁。 而目前小区最大的问题就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纠纷,这些纷争都涉及共有物权,没有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是不可能化解的。
有一些人认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一般都有私心,没有私心干不长,这个观点更是让人无法理解。我就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业委会主任,现在换届选举,大家再次推荐我出来带领大家一起工作,我现在还在帮助重庆市十几个区县小区的业主、业委会,提供公益性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没有工资,这么多年的坚持和付出难道也是私心使然?持这些观点的人,主要是对业委会有偏见,是有罪推理的错误思维结果。
还有一种观点,街道应在业主、业委会和开发商、物业企业之间保持中立。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不对的,准确地说是合情不合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党执政的十二个基本方略之一,党和政府必须坚决执行。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企业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作为街道办事处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的方略。在法律面前不能中立,更不能和稀泥,必须依法办事。
另外,对于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总的来说问题比较复杂,有政府部门问题,有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问题,也有业主自身的问题。具体地说,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业主都不熟悉法律法规,这是最重要的问题。具体建议:
1、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建立考核上岗、不合格就下岗的机制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行政随意、滥用自由裁判权、政出多门等现象。
2、为杜绝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物业企业之间的钱权交易,应建立街道负责物业管理部门的(科长)交换任职制度,以尽可能切断官商勾结的可能性。
3、业主、业委会成员在进筹备组和候选人前,一定要坚持向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并将其制度化,以便鉴别业委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和广大业主监督。
4、街道办事处还应组织辖区业委会成员对其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进普及。这样不但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效率,也能更好地促进业主对街道办事处是否依法行政的监督。
5、建议对少数违法侵害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成员建立处罚机制,杜绝长期存在的业委会成员侵害业主权益却无法可依状况的情况。
原载于《现代物业》下旬刊2023年11期/总第6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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