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物业公司因业主迟延支付物业费,经多次催收后,久拖不付,遂申请仲裁,要求业主支付拖欠近3年的物业费。业主答辩认为其入住后发现房屋外墙漏水,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均没有进行维修。业主认为因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其不支付物业费具有正当理由。并且案件审理过程中,业主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并且赔偿业主损失。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
外墙渗水通常涉及墙体修建、装饰或门窗口与墙连接密封不严等建设工程质量瑕疵,该瑕疵在开发商建设房屋施工时已存在,因此外墙渗水的原因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承担维修责任的主体并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长期过程,且本案业主将漏水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尽到了通知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责任的义务。故最终裁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保修责任的请求未予支持。
本微信公众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善处理。
推荐阅读
Recommended reading
| 业主不交物业费败诉,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里公示法院判决书吗?
|《民法典》关于楼道堆放杂物的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
| 物业人不该被谴责,他们同样需要挣钱养家,需要被理解、被认同、被尊重!
| 楼道杂物起火致8人被困!这些地方暗藏人为隐患!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
扫码免费用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