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未入住算不算“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南通市民朱某夫妇认为未入住即算空置,物业费应该打七折,但物业公司坚持新房装修即算入住。双方为此产生了物业费纠纷并闹上法庭。1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费纠纷作出作出一审终审判决,被告朱某夫妇全额支付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66元。
法院审理认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案被告从2013年5月开始即已实际入住,其房屋空关的时间仅有一个月左右,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石家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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