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人员在遇到公检法机关执行公务的时候,在遇到消防车、警车时,大家都有共识需要放行。物业遇上司法机关执法怎么办?这8条规则要记好!
然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这些非强势部门的车辆却在少数物业管理区域遇到了阻碍。
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甚至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事后,物业对此回应说:“只因为是辆写着120牌子的救护车就随便让它进吗?”尽管后来经协商还是让救护车驶入了,但毕竟耽误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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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些车属于特种车辆,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执行抢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以在单行线逆行。
有人会说,“道交法”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居民小区的内部道路不属于“道交法”所说的道路。因此,不让救护车通行也并不违法,其实不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律师解读:像这种情况,如果保安明知道有人需要救治,仍然阻拦救护车进入,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如果造成了损害结果,有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可能需要向受害人来赔偿损失。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明知道他人需要救治,仍然阻碍救护车入内救助,主观上就具有放任的故意,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人员的重伤或死亡,那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物业公司支持和配合,是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救护车救命、工程车救险、消防车灭火,是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物业应当支持和配合。
物业公司的支持和配合,是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底限要求,也是业主至上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是化解与业主矛盾的有利时机,还是防范物业企业法律风险的明智选择。
(小区限高杆拦住救护车,物业有责任吗?点击看案例)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绝对的保护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重在履行过程,只要谨慎、善良地履行了这一义务,即使仍然不能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的支持和配合,就是在谨慎、善良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特种车辆:
1、形成保障生命、配合急救的共识。
2、加强管理,保证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2、不因怀疑车辆真实性不放行。
3、不因要求请示领导不放行。
4、不因借口公司规定不放行。
5、给予行车路线指引。
6、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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