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新闻 最近记者了解到,惠阳区实施了5年的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修订,部分条款修订增减,新修订的措施自今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据了解,由于惠阳市中心城区实施了卫生清洁市场化,每月向中转站物业社区发送垃圾3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随水收取,收费标准不变,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计算0.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元,经营服务用水按每吨收取0.7元收费,工业用水阶梯收费,每吨收费0.5-0.65元。此外,惠阳市中心城区实行环卫清洁作业市场化服务,环卫工人收集垃圾后统一转运,无需物业小区自行运至垃圾中转站。
期限
管理措施有效期为5年
20142006年6月,惠阳区实施了《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至今年7月1日届满。惠阳区结合自身实际,修订了《办法》,修改了部分条款,但收费标准和方法没有调整。
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收集、清理、运输物业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到中转站的,经区卫生部门核实后,按每户每月3元分配给负责收集生活垃圾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收集物业社区居民(村)居民生活垃圾的费用,由区卫生部门纳入年度收支计划。
自去年5月1日起,惠阳市中心城区(淡水、秋长)实施卫生清洁运营市场化服务,根据与中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惠州市惠阳市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由中标人收集运输服务,自去年5月1日起,惠阳区中心城区已停止将垃圾送至中转站物业社区每户每月3元的分配业务,城市以外的城镇(街道)无业务。本条款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本条款内容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删除。
与原措施相比,新修订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区。惠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修订的措施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城市供水企业收取的手续费,由城市供水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的2%修改为城市供水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的1%。
优惠
烈属、农村五保户等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固体废物,但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与原办法相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保持不变,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区自来水开发总公司或其他负责供水的自来水公司收取。未安装独立水表的单位或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人数经辖区卫生部门批准),由当地卫生部门征收。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计算0.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元,经营服务用水按每吨收取0.7元收费,工业用水阶梯收费,每吨收费0.5元~0.65元。
烈士、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城乡生活津贴对象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福利机构(如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非营利性医院、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幼儿园机构减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卫生服务和垃圾处理成本监督审查报告》,2010年至2012年的平均成本约为1925万元,圾处理量为113365.97处理垃圾的成本约为吨169.81元/吨。
由于经济的发展,垃圾量逐年增加,处理成本也相应增加,惠阳区政府在卫生工作中的支出也越来越大。根据淡水、秋长区供水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处理成本为169.81元/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该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参照邻近县、区的做法来计算的。
写作:南都记者 陈海燕 记者 黄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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