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应用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智能施工现场手机APP(以下简称:APP),向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收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并利用APP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和新建建筑工人出入境登记,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实现建筑工人出入境考勤的智能控制措施。
建设主体及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维护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接收和处理项目APP收集和上传人员实名系统的基本信息数据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数据、新进出登记数据、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的收集和上传。
2.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APP完成项目地理坐标定位。
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4.项目管理人员均应安装APP对于手机,完成实名制基本信息的收集和上传,并按规定进行手机考勤;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指派专职(兼职)施工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APP统一输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登记建筑工人新进出现场;总承包商负责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出现场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数据传输到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
5.项目部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人员实名系统进行具体管理;企业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对承包项目人员实名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项目人员实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实名制智能软件设备:
1.手机智地手机APP:APP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收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实名制度的基本信息,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手机出勤、登记新进出信息的功能;每个项目管理人员应通过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安装和使用APP。
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出场进行人脸考勤。
设备技术要求:
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能够从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上读取输入实名系统信息的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关联和集成,与平台互联,确保信息安全。
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
1.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设备人脸特征数据存储数据量不低于2000条,离线存储的考勤记录数据不低于10万条。
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上传的考勤数据应符合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通信协议,并能正确收集通信协议中需要报告的内容。
3.满足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
其他:
1.区、县、企业拟采用其他智能实名制考勤方式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或有关机构进行安全先进示范,方可支持。
2.施工总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3.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 视频监控智能应用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视频监控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 视频监控智能应用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在施工现场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的智能控制措施。同时,视频可供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点播。
建设主体和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负责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的维护,可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
2.总承包商负责自行选择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相关视频图像的实时点播。
3.总承包商和项目部应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视觉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视频监控子系统来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施工现场。
视频监控设备
1.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组成。
2.监测点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主要作业面、料场、材料加工区、仓库、围墙、塔吊等关键部位,监测部位无监测盲区。重点拍摄围栏外围、车辆及人员进出、车辆冲洗、道路上是否有泥浆、主要作业表面进度等。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监测点数不得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对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监测点的数量不得少于5个;对于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监测点的数量不得少于8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测点数量不得少于3个,确保重点部位的全面监测。
设备技术要求
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标准(1280×720,水平720线,逐行扫描)。
2.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具有远程视频直播功能,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渠道。
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
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个月。
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终端播放的视频流。
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 ** 编码可以最大限度地支持1080P视频流稳定传输,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4.视频数据访问需要满足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通信协议,并能够正确收集通信协议中需要报告的内容。
其他
1.总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本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以避免人为损坏。
2.鼓励项目在进入禁区时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进行预警和捕捉。
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和捕获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规行为的图像。
4.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 智能应用粉尘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粉尘噪声监测智能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粉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测软件,实时收集现场PM2.5、PM10、现场处理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同时处理现场PM2.5、PM10、实时将噪声数据传输到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控制措施。
建设主体和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负责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粉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维护,接收施工现场粉尘噪声监测设备的传输PM2.5、PM10、噪音数据。
2.施工总承包商负责自行选择粉尘噪声监测设备,并将PM2.5、PM10、噪声数据传输到智能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3.总承包商和项目部应使用粉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测软件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粉尘噪声监测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粉尘噪声监测设备
1.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一套粉尘噪声监测设备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
2.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置在地面上3.5m±0.5m,四周应无遮挡。
设备技术要求
1.具有实时显示功能,能够连续、自动、准确地监粉尘、噪声等环境数据。
2.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中可靠工作,并具有自动校准功能。
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
1.支持互联网通信,具有离线存储和上传功能,现场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监控数据访问需要满足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通信协议,并能够正确收集通信协议中需要报告的内容。
其他
1.鼓励项目实现粉尘噪声监测设备与现场雾枪等喷雾设施的智能联动。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施工电梯安全监控智能应用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施工电梯安全监控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和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负责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维护,接收施工电梯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
2.总承包商负责选择施工电梯的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传输到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
3.总承包商和项目部应使用施工电梯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电梯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施工电梯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电梯安全监控设备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应安装和使用施工电梯的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1.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应具有对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4.安全监控设备应能够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形式显示施工电梯的主要工作参数和与施工电梯的额定能力的比较信息。工作参数应至少包括:负载重量、提升速度和提升高度。
5.当单个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可进行声光报警。
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
1.本地至少存储施工电梯最近一个月的工作信息和相应的起止工作时间。
2.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访问需要满足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通信协议,并能够正确收集通信协议中需要报告的内容。
其他
1.现有施工电梯升级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坏施工电梯的应力结构,改变原安全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应用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和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输到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主体和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负责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维护,接收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
2.总承包商负责选择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传输到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
3.总承包商和项目部应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具体管理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的塔式起重机进行监督管理。
塔吊安全监控设备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识别率不低于99%。
2.塔式起重机应具有实时监控和数据存储起重量、起重扭矩、起重高度、幅度、旋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等功能。
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够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形式显示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工作参数和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的比较信息。工作参数应至少包括:起重量、起重扭矩、起重高度、幅度、旋转角度、运行行程和倍率。
4.当任何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都可以进行声光报警。
数据存储和传输要求
1. 塔式起重机最近至少存储在本地。1.6×104工作循环信息及相应的起止工作时间信息。
2.运行状态的关键数据访问需要满足智能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通信协议,并能够正确收集通信协议中需要报告的内容。
其他
1.安全监控设备升级安装时,严禁损坏塔机的应力结构,不得改变原安全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定》(JGJ 332)要求。
3.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六. 项目安全管理智能应用技术标准
智能应用名称: 危险分支项目安全管理智能应用
应用简介
危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智能应用是指利用智能施工现场信息管理平台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和验收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危险分项工程的方案节,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子系统,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维护,提供给项目参建企业及人员使用。
项目硬件设备
配备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使用要求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定期辨识、动态更新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施工单位选取清单中对应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上传专项施工方案。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选取安全专家进行方案论证,论证通过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进入实施阶段。
4.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进入实施阶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上传检查结果、检查图片等资料,更新实施进度,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查。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完工。
其他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七.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540号)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等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进行维护,建立未按要求及时填报工程监理报告的预警机制,并统计分析工程监理报告的相关数据。
2.工程监理企业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账户,并建立工程监理报告内审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利用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项目端,填报监理专报或监理急报;工程监理企业利用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企业端,审核监理专报或监理急报,并填报监理季报。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处置工程监理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做出评价。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
1.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时填报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监理专报和监理急报应如实反映工程现场情况。监理季报应如实反映企业人员和自查情况。
2.鼓励项目监理机构使用信息系统辅助监理工作,与“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联动。
3.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质量验收“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质量验收 “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对工程重要节点验收过程中的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的维护,接收并处理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
2.根据不同权限账号进入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进行验收报审及审批事项。
3.项目在组织工程重要节点验收时,应根据工程类别,将验收成果上传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并随验收进度实时更新。
传输内容
根据不同类别的工程需上传的验收表格,上传的文件需带有公章,扫描或转PDF格式后上传:
1.房建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竣工预验收);
2.隧道工程(洞口及明洞工程、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隧道总体及附属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
3.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与附属结构、单位工程预验收);
4.道路工程(路基、垫层与基层、面层、档护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工程预验收);
5.给排水工程(地基与基础、池体结构、管道结构、附属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
6.边坡及档护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墙体、附属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
7.污水处理厂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电脑。
其他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及出厂检验质量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的维护,接收并处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传送的数据。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取得操作权限,按规定上传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3.施工单位通过手机对预拌混凝土浇筑信息进行采集并上传。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实施大数据分析运用和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管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市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的维护,包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数据信息维护,负责接收检测过程中上传的检测图片、检测视频、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硬件设备要求
1.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2.检测机构配置二维码扫码枪。
3.工地见证取样工区4G或WIFI无线网络信号覆盖。
设备技术要求
二维码扫码枪:USB(USB-KBW/USB-COM);通讯距离有线不低于1.5m,无线不低于30m。
应用要求
1.取样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取样,并将取样样品信息和过程信息,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打印检测委托书。
2.见证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见证,并将样品见证信息和样品审核信息,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
3.检测机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收样检测,将现场检测过程信息、室内样品检测信息、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推送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报告信息。
4.项目参建企业应按照《关于检测报告二维码扫码验证工作的提示》,扫描报告二维码查询原始报告信息、报告修改过程信息、实行样品二维码标识的样品取样和见证人员姓名及时间节点等信息,核验报告真伪,核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
其他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一. 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BIM施工“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是指将深化出的BIM施工阶段模型,有效应用于建筑工程场地布置及管理、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等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BIM施工子系统的维护,接收项目传送的BIM轻量化模型与BIM施工应用相关数据,并做统计汇总及数据分析。
2.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建立或深化出BIM施工阶段模型,并以此模型为基础进行施工现场的智能化应用;同时,按要求将该模型进行轻量化处理后提交“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BIM施工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应基于BIM应用管理软件进行BIM施工现场的智能化应用,并将管理数据及时推送到“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应利用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具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具备BIM施工“智能化应用”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BIM软件要求
采用国家主流的通用BIM核心建模软件及施工应用管理软件。
BIM模型认定
1.施工总包单位应建立BIM基础模型(BIM基础模型是指含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在内的细度不低于200的建设项目模型)。
2.BIM基础模型应当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BIM施工子系统的模型审查功能进行模型认定。
应用技术要求
1.场地布置和动态管理:运用BIM软件,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场地布置计划,进行建筑工程场地布置建模(包括围墙与大门、场地分区、拟建物、活动板房、基坑与围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料场加工棚、道路、标志牌等现场实体)。
2.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运用BIM软件,基于BIM基础模型,深化复杂节点与重点、难点部位的模型,优化复杂节点与重点、难点部位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可视化交底。
3.施工进度展现:运用BIM模型,直观展现实际施工进度。
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及资料关联:运用BIM基础模型,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合理划分检验批并匹配模型,实现过程验收资料与BIM施工阶段模型的有机关联。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在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运用BIM进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安全交底。
数据传输要求
项目应将以下资料或数据,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BIM施工子系统:
1. 上传轻量化的BIM基础模型。
2. 场地布置BIM模型与漫游动画(动画应采用MP4格式,不低于1080P)。
3. 复杂节点以及重、难点施工方案的BIM深化模型或模拟动画,以及可视化交底记录。
4. 每月更新施工阶段BIM基础模型的进度信息。
5. 验收阶段上传与质量验收资料相关联的BIM建造模型。
其他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二.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工资款拨付及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自动进行拖欠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进行风险处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升级及运维,接受并处理施工总包单位、银行等传输的工资管理数据,并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应用要求
1.施工总包单位应及时填报合同数据,按月报送已完工产值及建筑工人工资表;建设、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应及时登录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填报或审核相应信息。
2. 对于存在拖欠风险的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应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采取风险处理措施。
其他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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