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保障性住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 省安居办 ")发布了《省级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评价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各市在 11 月底前按照验收标准对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建设进行自我评价。
据报道,根据省政府 2020 住房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省住房办公室2020 河北省城市安全住房工程重点安排,到今年年底,我省各区市应培育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评价工作,省住房办公室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 ) ,制定了省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评价验收标准(试行),作为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智能社区评价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从安全管理、社区服务、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四类明确 31 条评价内容。例如,社区门或建筑单元门应设置人脸识别、代码扫描管理系统,正常情况下门禁管理系统应在网络运行智能管理,系统应实现常住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租赁住房信息有效绑定,社区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社区应具有网络报告维修功能,物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服务。各城市完成自我评价后,省安全办公室将进行验证和评价。
来源:燕赵晚报ZAKER石家庄
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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